搜虎网手机版

教育部:擅自举办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2023-09-13 14:47:02 來源: 搜虎网 作者:搜虎网

  

中国消费者报 北京(记者 孙伟)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 2025)》,校外培训行政处罚 为制定规则,教育部近日颁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自然人向社会招收3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非法进行校外培训的个人、法人或者个人。 其他组织。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年前实施“双减”改革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问题擅自设立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隐形变异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个别机构“拿钱跑路”问题仍时有发生,群众合法权益仍时有受到损害。 迫切需要完善校外培训法律制度,明确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等,提高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使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违规者付出代价,让违规者得到保护,确保“双减”改革持续取得有效成效。 《办法》着眼于让校外培训运行在法治轨道上,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校外培训自然发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自觉遵守法律,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_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_河北省对校外补课老师处罚

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一些“黑色机构”进行恶性竞争,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扰乱行业生态,损害家长和学生权益。 《办法》对擅自组织校外培训的机构进行了认定,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进行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要求和有专门的培训场地或者在线培训 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以及相应的组织架构和分工,构成擅自组织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组织责令停止,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对主办者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商家“退款困难”、“卷款跑路”等无良行为,常常伤害消费者。 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拒绝执行校外培训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付费管理等相关规定,违规大额预付费用。 收费导致“拿钱跑路”的风险。 据记者了解,教育部此前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学时的费用,且按科目收取的费用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 一次性培训费用不超过5000元。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取的费用,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生,吊销许可证。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__河北省对校外补课老师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科目隐性变异有偿培训,涉及培训环境安全风险、培训内容危害风险、“超标超纲”、违法风险等多种隐患。教育的现状,以及从业者侵害学生的风险。 很容易损害家长和学生的权益。 身心健康可能使整个社会陷入“教育内卷化”和无用竞争的泥潭。 为此,《办法》明确了擅自开展主体型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况,列出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类隐形变异行为,并覆盖罚金条款,并规定最高10万元的警告。 下列罚款的法律责任。 此外,《办法》规定,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进行有偿学科相关培训的,《办法》依法规定严厉处罚。

搜虎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一篇: 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政策窗口已经打开,你是哪种情况?

發佈評論:
  名字:   驗證碼:

  相关新闻
广告位
闽ICP备18009233号-1   Copyright ? 2017-2018   
Copyright ? 2017 搜虎网 www.xmsouhu.com 版权所有 搜虎网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