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3 18:57:08 來源: 搜虎网
适当性不是儿戏,买卖双方都有责任。
一位投资者花费10万元购买了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推荐的基金产品。 截止期限为一年。 后来投资损失了40%。 经相关当事人调解,经纪商最终赔偿了部分损失。
购买者购买基金时需自行承担盈亏。 但本案中,证券公司在销售产品时未能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实施指引,应对客户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业内提醒,证券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资者及相关产品和服务进行综合评价,为合适的投资者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 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以购买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购买1年期封闭式基金巨亏40%
日前,中国证券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湖南调解工作站发布了一起购买基金巨额损失并要求证券公司赔偿损失的案件。
2022年3月,一名投资者花费10万元购买了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彭某推荐的一年期封闭式基金。
购买前,彭某并未向投资者充分披露风险,只是宣传该基金产品安全稳定,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但在实际操作中,投资损失了40%。
损失40%本金后,投资者要求赎回本金,但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彭女士要求他继续持有,耐心等待创业板反弹和股市上涨。产品的净值。
该投资者认为,彭某虚假宣传基金产品造成自身损失,于是于今年5月向中国证券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湖南调解工作站申请调解,要求证券公司赔偿损失。
在工作站看来,本次争议的焦点在于证券公司是否履行了适当性义务。 该券商认为,工作人员介绍时明确表示该基金是为公司销售产品; 投资者购买前,工作人员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揭示产品风险;
此外,券商还认为,投资者之所以要求赔偿,并非适当性问题,而是产品表现与其心理预期之间的差距。
投资者认为,彭先生在购买该基金的初期就已明确告知自己的需求,即稳定投资,在风险与收益之间更倾向于选择风险较低的产品,但彭先生仍然建议自己购买该基金,因此证券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证券公司承担部分损失
那么,证券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投资者的损失呢?
经工作站调查,基本事实是,证券公司提供的《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显示,投资者确实已签字,公司在购买基金产品时已向投资者披露了风险。
此外,在投资者提供的彭出售基金时的聊天截图中,彭回避了风险问题,并没有详细说明基金的风险。
工作站认为,证券公司销售产品时未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及实施指引。 投资者应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有相应的了解,在不注重风险评估、不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进行投资。
经过工作站耐心调解,双方均意识到对适当性问题认识不足。 最终,证券公司同意承担投资者的部分损失。
双方应严格遵守适当性制度
基金购买者应当对自己的盈亏负责,但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规定的,将对投资者损失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同时,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时,也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做出理性判断,购买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否则须承担投资费用。他们自己。 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基本制度。 2012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 中国证监会制定并自2017年7月起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内容。 这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首次出现在《证券法》中。 性管理有法律制度保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应在了解产品或服务的基础上,并听取证券公司的适当性意见,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意味着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但《相应办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经营机构向投资者告知、警示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理解; 通知、警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投资者发出,投资者应当确认已充分理解并接受。
随着居民收入和储蓄的增加,希望通过投资理财增加收入的投资者数量成倍增长。 但由于缺乏一定的理财知识和追求高效率收益,往往无法承担高效率收益带来的高风险,引发各种纠纷。
所有理财产品都存在风险,如赎回风险、流动性风险、净值波动风险等。 也正因为风险如此之多,做好风险评估才显得更加关键。 作为金融消费者,做好风险评估就是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做一次“体检”。 你需要一个现实的“内部观点”,这样你才不会被金融风险过度侵蚀。
作为金融机构,做好消费风险评估是推荐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前提,但不仅如此,金融机构还应将其作为产品选择的“指南针”,有效推荐具有一定优势的产品。将适当的风险交给那些具有适当风险承受能力的消费者,真正实现财富管理市场的“卖方责任”和“买方责任”。
就适当性管理的未来而言,有业内人士指出,适当性管理的本质是寻求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平衡。 做好适当性管理,需要明确责任减免规则、优化投资者分类、加强数字化建设、注重老年投资者保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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