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4 13:04:21 來源: 搜虎网
现随着《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的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混乱的现象或将在6个月内得到规范过渡期。 一些理财公司透露,正在召开会议研究《行为准则》,确立整改方向或已开始对过去的业绩示范进行整改。 分析人士表示,《行为准则》的发布,有利于规范金融产品过往业绩展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进一步帮助投资者比较和选择产品。
多种性能展示
过往业绩作为选择理财产品的重要参考指标,备受投资者关注。 11月23日,北京商报记者发现,目前各银行和理财公司对理财产品过往业绩的展示标准不一。 有些使用业绩比较基准,而另一些则使用不同时期的年化回报率。 即使同一机构的金融产品也有不同的展示方式。
以现有产品数量最多的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为例,目前各银行App理财产品主界面采用的业绩展示方式主要包括业绩对比基准、参考年化收益率、7日年化回报率和过去一个月。 、成立以来3个月、6个月、1年年化收益率。 例如,工银App理财产品界面代理销售固定收益产品时,业绩展示包括业绩对比基准、近一个月年化收益、近一年年化收益、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等不同方式。 在交通银行App理财产品界面中,还出现近一个月、近三个月年化收益率等过往业绩展示指标。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目前正在募集或成立时间较短的理财产品,通常会采用业绩比较基准来展示。 对于久期较长的金融产品,部分机构会选择年化收益率作为过往业绩展示指标。 银行和理财公司在选择年化收益率期限时,往往优先考虑业绩较好的区间进行展示。
例如,某理财公司持有期限为540天的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自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为1.05%。 最近一年零六个月的年化收益一直在1%以内,而在主界面显示中,选择了近一个月年化收益5.61%的指标进行显示。
“选择性展示”也困扰不少投资者。 投资者杨世青(化名)表示,在她打开银行APP之前,她被一款近一个月年化收益率高达9%的理财产品所吸引。 然而,当她点击查看该产品自成立以来一直是负退货率时,她“瞬间被水花”。 一盆凉水。”
投资者赵玉玺(化名)此前购买了一款期限为1080天的理财产品。 当时移动App显示界面的性能对比基准很高,但没想到月年化收入却是负数。 “明明有年化收益率,却藏在角落里,如果我早点看到,我肯定不会买这个产品。” 赵玉玺说道。
融360数字技术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表示,过去对于理财产品的历史业绩展示并没有明确统一的监管要求。 银行和理财公司往往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进行展示,选择业绩较好的时间段进行展示。 这就导致不同产品的过往表现以多种方式展示,包括过去3个月、过去6个月、过去一年、成立以来的历史收益率等。一些投资者理财水平较低,辨别能力,这将使他们不利。 对于金融产品的真实收益率存在一定的误解。
财务管理公司已开始整改
过往的种种业绩表现,隐含着一些银行和理财公司“报喜不报忧”的动机,这也让投资者有一种拨开迷雾的感觉。 不少投资者反映,同一银行同一界面展示的同类型理财产品,有的显示业绩比较基准,有的显示近一个月年化收益率,有的显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 目前还不清楚。 如何衡量和比较。
如今随着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为准则》的发布,以往金融产品混乱的表现或将在六个月的过渡期内得到规范。
《行为准则》明确,银行、理财公司选择过往业绩展示区间时,应当注明该区间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完整会计年度的过往业绩展示除外。 同时显示金融产品过往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的,应当同时显示过往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 除现金管理类金融产品外,过往业绩展示范围不得少于1个月。 在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时,应以醒目的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业绩,不等于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因此投资者必须投资时要谨慎。”
《行为准则》发布前,已出台多份文件规范金融产品业绩展示。 2021年、2022年《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和《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规范》将陆续规范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方式的理财产品。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不少银行App理财产品主界面上,采用业绩比较基准显示业绩的理财产品下方都有相关提示,但并未显示年化收益率。 相关文字提示。
今天,在《行为准则》发布三天后,一家国有银行理财公司透露,正在召开会议,研究《行为准则》,确立整改方向。
某股份制银行理财公司表示,《行为准则》的发布有助于公司更清晰地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让理财产品净值业绩表现更加透明、透明。 公司此前已对金融产品净值表现进行了优化调整。 不再使用年化收益率、7日年化收益率等术语。 它在金融产品界面中添加了“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其未来的表现”。 不等于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这样的提醒向投资者明确表明,下一步,公司将进一步以清晰透明的方式展示理财产品的业绩,不会突出使用绝对值。数值显示性能对比基准,单独使用范围值,真正落实“卖家负责,买家小心”的原则。
招商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行为准则》的发布是必要的、及时的,将有助于规范金融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让银行和金融企业展示金融产品过往业绩。科学、全面、准确、及时地提供产品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使投资者能够更直观地比较不同金融产品之间的差异,做出正确的决策。 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减少银行和金融公司的客户投诉。
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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