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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瓴旗下HHLR涉嫌违反限制性违规减持遭调查

2023-11-13 15:07:08 來源: 搜虎网 作者:搜虎网

  

此前,11月8日,高瓴子公司HHLR(机构名称)因涉嫌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违反限制性规定,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每日经济新闻》注意到,相关修订强调,如果公司通过再融资出借且未归还的股份数量连同其他持股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则减少公司股份还应当适用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 同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再融资业务。 。

有业内人士指出,“再融资”等创新工具的初衷是活跃市场,增加资本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 相关修订消除了大股东通过“再融资”违规减持的可能性,同时也提高了大股东再融资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规范相关业务、保护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近期修订多项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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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高瓴旗下专门从事二级市场投资的HHLR被曝通过“再融资”等操作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持股比例从5.85%减至4.98%,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这种情况或许并非孤例。 通过再融资+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实现股权变更,从而将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例子,在业内并不新鲜。 看。 同日,中国证监会决定以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罪名对华夏龙瑞立案立案。

同时,沪深证券交易所还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业务办理》科创板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业务办理》)处理(2023年11月修订)”等多项业务指南修订。

11月10日,上交所还发布了《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0号》——最新修订版的转融资融券交易业务。

记者注意到,此次最新修订增加了对5%以上大股东关联操作的新规定。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为例,与8月版相比,11月最新修订版在指引前面提到了“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适用规则”,强调以下几点:

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其普通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票的数量及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数量通过再融资借出且尚未归还的金额超过公司总股本。 5%,减持公司股份适用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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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六个月内未直接或间接增持或减持股份,且仅参与借出、提取证券的再融资业务的,按照短期交易不适用。 因参与再融资、出借股份导致公司持股比例低于总股本5%的,出借期间买卖股票及其他权益性证券,适用短期交易的相关规定。

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因参与再融资、出借股份导致公司持股比例低于股本总额百分之五的,适用前款规定。

与之前的版本相比,修订版增加了对出借股份再融资的规定:无论出借多少,如果同一公司持有的股份总额超过股本总额5%的,现行法律法规对出借股份再融资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将适用。 相关规定予以保留。 这将防止大股东在未宣布非法减持的情况下尝试为业务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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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修订版进一步明确,当公司因参与再融资、出借股份而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总股本5%时,同样适用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同时保证金不得以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证券进行买卖和短期借贷交易。 ,也彻底堵住了大股东“钻空子”的可能性。

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

从最新修订的业务指引中可以看出,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在“股份变动及股东信息”中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信息。 ” 定期报告部分。 报告期内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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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具体情况”是指相关股东名称、报告期初转融资持股数量及比例、报告期初转融资借出股份数量及比例、报告期末转融资持股数量及比例、报告期末转融资借出股份数量及比例等。

此外,记者注意到,今年8月,上交所推出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持续督导规则的综合理解(第一期)》,精选了两个主题的规则:并减少,并回购股份。 进行解释,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增持或减持股份规则理解指引》(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增持减持规则理解指引》)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的谅解》。 “一本书”。

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市公司大股东根据持股增减情况,开展再融资业务时可参照信息披露集中竞价流程,发行预披露15交易贷款前几天。 公告、结果将于再融资业务期限届满后公告。 其对上市公司公告的查询发现,不少上市公司在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转融券业务时,都会提前发布预披露公告。

就在今年8月,上市公司康帕思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资融券业务的预披露公告。 引起市场关注后,其股东决定提前终止参与该业务。 公告称,本次转融通业务尚未实施,成为今年首例提前终止融券的案例。

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再融资”等创新工具的初衷是活跃市场,增强资本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 资本市场参与者也应以长远眼光,理性看待再融资业务对市场的影响。 此次修订,消除了大股东利用再融资违规减持的可能性,提高了大股东再融资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规范相关业务,维护公平合理的交易环境,促进股市健康发展。行业。” 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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