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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可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暴力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2023-09-26 05:05:51 來源: 搜虎网 作者:搜虎网

  

“两高一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意见

检察机关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暴力,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9月25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犯罪行为,可以依法提起公诉;对网络暴力侵害他人利益的,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社会和公共利益。

《意见》要求准确适用法律,对不同形式的网络暴力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定罪处罚。 《意见》指出,利用网民公众账号推送、传播网络暴力犯罪信息,以宣扬炒作、宣传、转移为目的,符合刑法规定的,依法定罪并处以罚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受到处罚。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发现的网络暴力犯罪信息未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大规模传播发现违法信息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规定的,以拒绝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意见》要求体现严惩网络暴力犯罪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动者和屡屡违法仍坚持改革的人。 实施网络暴力犯罪,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犯罪的; 组织“流氓”、“暴徒”或其他人员实施犯罪的; 捏造“与性有关”话题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 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 由网络服务提供商发起和组织。

《意见》强调,根据刑法第246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实施侮辱、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侮辱诽谤行为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根据侵权对象、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同时,《意见》还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未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导致违法信息大规模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意见》还对协助取证、加强立案监督、加强衔接配合、推进综合治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现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请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暴力犯罪行为__依法严惩暴力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23 年 9 月 20 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公民人身权益和网络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本意见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制定。

一、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

1.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发布侮辱、谣言和侵犯隐私行为,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时造成他人“社会死亡”甚至精神障碍、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网络暴力; 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导致网络空间暴力猖獗,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 与传统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是针对陌生人实施的。 受害人识别加害者、收集证据存在实际困难,维权成本极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性,坚持严惩立场,积极依法履行职责,为受害人提供有效法律救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利益,维护公共安全,维护网络秩序。

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犯罪

2.依法惩治网络诽谤行为。 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贬低他人人格、损害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3.依法惩处网络侮辱行为。 在信息网络上以肆意谩骂、恶意诽谤、泄露隐私等方式公开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本罪定罪处罚的侮辱。

4.依法惩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组织“人肉搜索”非法收集、向不特定多数人公开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犯其他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法严惩暴力犯罪__暴力犯罪行为

5.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事件进行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 以炒作、促进流量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推送、传播与网络暴力有关的违法犯罪信息,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的,以并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受到处罚; 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依法给予处罚。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发现的网络暴力犯罪信息未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大规模网络暴力犯罪。传播违法信息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一条规定的。 依照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以拒绝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7.依法惩治非法网络暴力。 实施网络侮辱、诽谤等网络暴力,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依法严厉惩治网络暴力犯罪。 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严惩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严格执法和司法,依法严厉查处网络暴力犯罪,切实纠正“法不罚众”的错误倾向。 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动者和屡屡违法仍坚持改革的人。 实施网络暴力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针对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实施的;

(二)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

(三)捏造“与性有关”话题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

(四)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

(五)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九、依法支持公民权利保护。 受害人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10.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行为认定标准。 通过信息网络举报、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故意传播捏造的事实,就不应当认定为诽谤罪。 评论、批评他人的言行,即使观点带有偏见或者言论极端,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或者恶意诽谤,就不应该被视为侮辱或者犯罪。

依法严惩暴力犯罪_暴力犯罪行为_

3、顺畅诉讼程序,及时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

11.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246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害人以网络侮辱、诽谤罪提起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举证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查明行为人,收集有关传播、传播侮辱诽谤信息及其影响的证据和材料。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依法取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公安机关协助收集证据,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立案;不予立案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立案。 公安机关无法收集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

12.准确把握侮辱诽谤犯罪的起诉条件。 根据刑法第246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侮辱、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侮辱诽谤行为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根据侵权对象、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一)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障碍、自杀等严重后果,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随意针对社会公众,在网络上大规模传播相关信息,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言论,严重扰乱网络秩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侮辱、诽谤多人或者多次传播侮辱、诽谤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组织、煽动人员在多个网络平台传播大量侮辱诽谤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

13.侮辱、诽谤刑事案件依法适用公诉程序。 对于网络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侮辱诽谤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 被害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受理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原自诉人可以作为被害人参加诉讼。 对于网络侮辱、诽谤,受害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相关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对于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构成犯罪但不具备公诉条件的,可以通知报案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暴力犯罪行为_依法严惩暴力犯罪_

14.加强立案监督工作。 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加强对网络暴力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立案网络暴力案件的业务指导和内部监督。

15. 依法适用侵犯人格权行为的禁令制度。 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 如果行为人停止相关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发布侵害人格权禁令。

16.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网络暴力损害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网络暴力信息未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导致违法信息大规模传播或者有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情节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暴力治理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依法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四、落实工作要求,推进强化综合管理

17.切实保障受害人权益。 办理网络暴力案件时,应当及时告知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并告知其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 鉴于相关网络暴力信息传播广泛、社会危害较大、影响难以消除的现实,有必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进展信息,澄清事实真相,并有效消除负面影响。 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并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实现受害人人格权的有效保护。 对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令或者禁止令。

18.加强联系与合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和司法理念,有序衔接自诉程序和公诉程序,确保案件侦查、起诉、审判顺利进行。 对于重大、敏感、复杂的案件,公安机关听取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提供,确保案件安全、依法办理。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单位各司其职、高效协作的常态化工作格局,依法有效惩治网络暴力犯罪。

19.推进依法治国。 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执法办案中的规则引导、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作用。 公布网络暴力典型案例,明确传达“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教育引导网民自觉守法,引领文明社会。

20.推进网络暴力综合治理。 立足执法、司法职能,在依法办理网络暴力案件的基础上,对追诉源头进行实战管理,深入剖析促使网络暴力发生的根源。网络暴力,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治安提醒函等方式推进案件查处。网络暴力多元化共治,压实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不断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网络暴力问题。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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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的指导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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