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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配资炒股“罗生门”:涉案超4000万元,上市公司称纯属断章取义

2023-12-10 13:07:45 來源: 搜虎网 作者:搜虎网

  

《罗生门》董事长拨资金炒股:涉案超4000万元,上市公司称纯属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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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记者陈峰、见习记者李娜北京报道

一起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控挪用资金炒股的案件,因证据不足而未被法院受理,如今已成为“罗生门”事件。

媒体报道称,民事裁定书披露,天创时尚董事长李林涉嫌挪用资金炒作公司股票。 12月6日晚间,上交所迅速发函询问此事。

12月8日,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天创时尚,但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完全断章取义”。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交易所:信件泄露是否违法?

12月6日媒体报道提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发布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天创时尚董事长李林被曝涉嫌挪用资金炒作公司股票。 裁定书显示,申请人陈刚举报李林本人拟出资4450万元,并安排他人作为名义投资人。 陈刚根据他的操作建议帮助他配置资金、买卖天创时尚股票; 但这次合作他们不欢而散,双方最终告上法庭。

据陈刚介绍,合作过程中,李林向陈刚递交了两份空白协议,并安排张小涛作为名义投资人。 2018年5月31日、9月14日,张小涛与陈刚签署两份《合作协议》,明确规定一方出资并委托另一方代其投资股票,另一方有权来监督投资。 合同签订后,涉案4450万元从张小涛的银行卡中分数十次转入陈刚手中。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陈刚还汇报称,其投资行为受到李林的监督,并向其汇报投资过程和进展。

但最终,两人的合作破裂了。 随后,张小涛要求陈刚退还合作款,并支付约定的利息。 随后,双方当事人诉至法院,张小涛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受理。 但陈刚对仲裁结果提出异议,向广州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判决书显示,陈刚认为本案投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业监管相关规定。 对此,上述报道称,业内人士表示,李林是天创时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如果陈刚报告的资金配置和股票交易情况属实,其可能涉嫌违反证券行业相关规定,但需要接受证监会等监管。 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作出最终决定。

报道一出,此事迅速传开,并于当晚引起了上交所的关注。 上交所工作函要求天创时尚核实相关情况,并说明公司董事长是否存在媒体报道所述的情况、相关事实是否涉及违法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应予处理的重大事项等。已公开但未公开。

对此,12月8日,《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天创时尚,其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回应:“那篇文章完全是断章取义,判决书网的所有信息都是公开的,截图如下:该报告只是当事人自己的主张,并不反映法院的最终结论。”

公司称正在调查李林的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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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天创时尚就此事发布最新公告称,根据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虽然陈刚声称张小涛是受李林委托签署涉案《合作协议》 ,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上述案件当事人陈刚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对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林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采信。

同时公告称,公司取得了李林的银行账户,并查询了2018年1月至2021年4月(即涉案《合作协议》签订当年至涉案当月)的资金流向。当事人申请仲裁)。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李林先生与涉案当事人张小涛、陈刚之间存在任何财务往来。

《华夏时报》记者回顾了2022年《陈刚、张小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裁决书中提到,本案中,陈刚声称张小涛隐瞒了自己并非涉案《合作协议》真正法律主体的事实,且张小涛受李林委托签署了《合作协议》。协议”以自己的名义涉案。

经审查,陈刚负责提供证据证明张小涛受李林委托签署涉案《合作协议》的事实,陈刚并未澄清张小涛隐瞒的证据具体名称。 “无法证明上述事实涉及的证据是否存在。” 而且只有张小桃一人持有。 陈刚的主张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律情形,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涉案仲裁裁决是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 经查,涉案仲裁裁决系陈刚与张小涛平等当事人合作协议所引发的民事纠纷。陈刚主张涉案仲裁裁决适用法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共利益没有依据,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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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创时尚董事长李林出具《承诺书》,承诺从未委托案件当事人张小涛、陈刚签署涉案《合作协议》; 他从来没有委托张小桃给陈刚汇款; 他从未向案件当事人提供过内幕信息,也从未发出过指示。 涉案当事人经营、买卖天创时尚股票; 其本人与本案当事人张小涛、陈刚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当记者询问是否认识陈刚时,天创时尚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表示不认识。

对此,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分析道:“本案中,陈刚未提供其与天创时尚董事长李琳之间关于合伙投资或资金配置的任何协议或证据,导致无论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是否不予认可。”

“从目前证据来看,尚不能证明涉案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配置资金炒作公司股票。如果有关人员认为,构成违法行为的,可以向证券监管机构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 连大佑说道。

此外,也有观点认为,本案中,法院因证明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而未认定李林为张小涛的委托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事实上该委托一定不会发生。

此次事件发生后,媒体报道、上市公司、个人等方面是否有新的动向? 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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