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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2023-11-01 10:12:14 來源: 搜虎网 作者:搜虎网

  

(2023 年 10 月 12 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设置条例》和党中央关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整合改革的部署,报党中央、国务院审议后经批准,现将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机构及编制调整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的职责,以及教育培训部承担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教育培训相关职责划归国家消防救援总队局。

(二)应急管理部主管国家消防救援局,并负责制定消防人员撤离和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应急联合指挥平台。

(三)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继续履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任免、部署、表彰、奖励、处罚、烈士考核等相关工作。

(四)应急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不变。

2、关于内部架构调整

(一)撤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

(二)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执勤、政务执勤等,制定事故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体系,发布预警和灾害信息,连接解放军和政府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应急联合指挥平台。 以国家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名义,承担应急职责,接收报告和处理灾害信息,按照职权承担全国综合消防救援力量的调动,参与协调、指挥和调度。重大、突发性灾害和事故。

_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_应急工作机构

(三)应急管理部教育培训司更名为队伍建设局,划定应急管理体系干部教育培训职责、所属队伍建设管理职责学院、实训基地划归人事部(党委组织部); 组织指导,将应急管理社会动员职责划归救援协调与计划管理局; 将制定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归原消防管理部门; 党委宣传部增设牌子改为新闻宣传司。

调整后,队建局职责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的任免、部署、表彰、奖励、处罚、烈士评定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安置方案、队伍管理保障措施等,统筹消防、森林草原扑救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四)应急管理部火灾防控管理司更名为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司,负责制定全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分配至队建局,并调至原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部。 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示范机制。

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_应急工作机构_

调整后,风险监测与火灾综合防治部职责为:负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示范机制,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负责用于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 负责指导、协调地方和有关部门开展城乡、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森林草原防火扑救的具体工作。

(五)应急管理部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更名为综合减灾和改革协调司,职责是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设立监测专责小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预警评估示范机制划归风险监测与火灾综合防治司。 ; 分配给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党委办公室)重要起草职责和政策法规司重大政策研究职责。

调整后,综合减灾改革协调部的职责是: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研究推进建立综合安全应急体系的措施,协调落实推动深化应急管理改革,负责应急管理形势综合分析,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稿件起草工作。

_应急工作机构_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

(六)应急管理部国际合作救援司挂牌为港澳台办公室。

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团建局等承担。

3、关于编制职位数量的调整

根据职责调整,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新增行政人员10名,队伍发展局新增行政人员5名。 调整后:应急管理部下设20个内设机构和党委(党委巡视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 机构行政编制558人,部门领导职务人数为部长1人,副部长4人(不含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政治部主任(副部级)1人。 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委,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应急管理部主任应急管理部政治部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政委。 厅局级领导职务96人(其中总工程师3人、安全生产督察7人、应急指挥专员7人、保密委员会专职委员1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人、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务4名(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主任)。

应急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人员配置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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