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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2023-12-01 07:01:48 來源: 搜虎网 作者:搜虎网

  

一、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1.规范课堂教学

国家规定的课程必须全程、全程讲授,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进行教学。 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挤压课时,实行“阴阳课表”,严禁提前授课、超教学大纲。 完善教学程序,加强教学管理,优化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效率。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分班、均衡配置师资。 不得对学生上课期间的合法交往、课外活动等言论和行为自由进行不必要的限制。

2.规范考试管理

小学一年级和二年级没有纸笔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初中年级可根据不同学科的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期中考试。 不得出现提前下课备考、违反统一考试规定、超出标准考试题目等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呈现,不允许考试排名。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录取率。

3.规范岗位管理

重庆教育局严禁家长批改作业_重庆市教委关于家长批改作业_

加强岗位设计指导,鼓励分层、灵活、个性化岗位安排,坚决克服机械性、无效性岗位,杜绝重复性、惩罚性岗位。 全面压缩作业总量和时长,确保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布置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协调家庭作业管理。 教师必须认真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己批改作业。 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4.规范作息时间

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 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教育教学活动。 对于因特殊情况提前到校的个别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并妥善安置。 合理安排寄宿生的就寝时间。 小学生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 保证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严禁寒假、暑假、暑假及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或报读新班。

5.规范体育活动

课堂教学、课外训练和竞赛活动融为一体,帮助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 每天课间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员运动会和全员体育比赛。 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电子档案,定期发布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及时开具个性化运动处方,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面提高。

6.规范课后服务

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重点指导学生完成书面作业,并组织学科教师解答作业问题并进行个别辅导。 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化体育、美术、劳动、读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为有学习空间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严禁学校利用课外服务时间开设新课程或者变相补课。

7.规范教学行为

继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教师组织或参加付费补课,或向学生介绍校外培训机构等、提供学生及家长信息等行为。禁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不公平对待,禁止体罚以及以侮辱、歧视等形式进行变相体罚。

8.规范教具选用

坚持“一教(一科)一辅”的原则,学生自愿购买和使用教辅材料。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代他人购买教辅材料。 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 确需编写、出版教材的,应当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校本课程教材原则上不能跨校使用。 鼓励多种形式的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

2.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重庆教育局严禁家长批改作业_重庆市教委关于家长批改作业_

9.标准入场时间

每年6月20日,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开学。 学校未经许可提前组织实施招生考试的,均属违反招生考试规定的行为。 各级教育部门不承认学校提前招生的结果以及与家长、学生私下签订的录取协议。 严禁学校和个人收取押金及其他与入学有关的费用。

10.标准化考试组织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免试就近”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或者委托外部机构组织幼儿园升小学、小学升初中的考试,也不得根据外部机构的考试成绩进行招生。 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由市教委或区、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 严禁学校自行组织初中招生。 普通高中严禁初中未毕业的学生提前开始学习高中课程。 严禁中学为小学未毕业的学生提前开始学习初中课程。 各级教育部门不承认学校自行组织的招生考试成绩。

11.规范学籍管理

逐步建立全市中小学统一招生平台,实现数据与中小学招生系统的互联互通。 平台外违规录取的学生将不予注册。 加强中小学校注册制度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注册、注册随人”,严格办理学生跨区县就读手续,加强问题核实和处理学生身份。 普通中小学不得借用学生,防止“个人身份分离、考试身份分离”。

三、进一步规范校园社会事务

12.规范校园活动

严禁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参加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信息收集等活动。 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严禁组织或者推荐学生参加评价、推荐、竞赛活动。 严禁对参与活动设置任何限制。 硬性指标要求学生家长签到,根据参与程度对班级、老师和学生进行排名。 严禁任何商业广告或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园。 原则上,所有涉及中小学、师生的竞赛、选拔等活动,不得设置点赞、投票等类似链接,且不得设置浏览量、粉丝数、人气指数等数据。允许作为评选结果的参考指标。

13.标准化课外读物

严把课外阅读进入校园的“大门”,杜绝“问题课外阅读”进入中小学校园。 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必须向学生家长公开,并坚持自愿购买的原则。 严禁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在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 捐赠的课外读物来源必须明确,并由学校或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控制。

四、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重庆教育局严禁家长批改作业_重庆市教委关于家长批改作业_

14.规范收费政策

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开制度。 服务收费和中介费用必须遵循学生自愿、非营利的原则。 严禁强制、变相提供服务、收费。 严禁获取差价或收取代理费回扣。

15.规范班级费用收支

学校要完善班费使用管理制度,指导各班级成立由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组成的班费管理小组。 班费的征收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提倡一事收取、一事结算、一事公开。 班费管理实行钱账分离、相互制约、定期结算、定期披露,每学期至少一次。 班费不得用于教室电费、试卷及其他应由学校承担的杂费以及为教师购买礼品。 坚决防止班费成为教师的“小金库”、“私地”,杜绝高额班费和违规支出。

五、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16.强化责任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对标,做好自查自纠。 市教委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中小学校违法办学行为专项检查,建立中小学校违法办学行为举报监督制度,逐步将违法办学行为纳入——将办事行为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和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 区县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及个人违反规定的,取消市级评估和优秀资格,并依照法律法规和纪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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