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7 18:01:18 來源: 搜虎网
9月26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电力公司原总经理费胜英贪污受贿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决。 被告人费胜英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万元; 被告人费胜英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没收财产。 全部个人财产。 查封的财物将依法处理,费胜英贪污受贿的违法所得将继续追缴。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
(一)贪污犯罪。 2005年至2008年,被告人费胜英在担任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报销个人消费发票、签单等方式,挪用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公款共计3341元。虚假中介合同。 一万多元。
(二)受贿罪。 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费胜英利用担任江苏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包、投资参股、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协助。 费胜英单独或者与他人串通或者通过其配偶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540万元以上。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费胜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 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费胜英数罪并罚。 费圣英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其在侦查过程中主动供述了一些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还赃物,具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故判处死刑。 ,可能不会立即执行。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费圣英资料图
公开信息显示,费胜英出生于1958年3月,现年65岁,汉族,江苏丰县人。 毕业于南京电力学校(现南京工程学院)会计专业。 1980年9月参加工作。
费胜英具有丰富的电力财务管理经验。 曾任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经营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电力工业部物资局副局长)。
曾任电力工业部综合管理司副司长、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副司长、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副总经理现任江苏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家电网公司党委副书记。 现任公司总审计师等职务。
2004年12月,46岁的费胜英出任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8年,升任浙江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0年11月,52岁的费胜英出任华东电网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此后,他还担任国家电网公司审计员。
江苏省电力公司和浙江省电力公司均隶属于国家电网公司。 主要从事江苏省和浙江省电网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经营当地售电业务,服务电力客户。
编辑|孙志成 盖媛媛 杜恒峰
搜虎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据统计,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4.35亿辆,新注册登记汽车更是连续十年以每年超过20...
讯 www.yule.com.cn 法国当地时间5月18日,第77届戛纳电影节于首周末举办贾樟...
昨天,国家文物局发布安徽淮南武王墩一号墓考古发掘以及文物保护重要成果,墓主人...
本周五,楼市迎来诸多利好,四项重磅政策同时出炉,包括购房首付比例下调、公积金贷...
了2024年金融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10亿元;兴业消费金融分别发行了三期金融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