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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领域迎来重磅调整未标明“支付”将受罚

2023-12-19 19:04:04 來源: 搜虎网 作者:搜虎网

  

条例》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业务规则,对支付业务进行重新分类,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随着《条例》的发布,市场上现有的185家支付机构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未标记“付款”将导致处罚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针对非银行支付领域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2010年起出台了《卡收单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多项规定。 与此前有关非银行支付机构设立和注册资本的规定相比,《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具体内容看,《条例》共6章60条,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界定和设立许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保护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做出了重点规定。明确用户的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从事货币资金划转等支付服务的合法机构。收款人或付款人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捷支付服务为目标,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其他依法须经批准的业务,不得从事清算业务或者变相从事清算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在设立前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外,《条例》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应当标明“支付”字样。 名称中未使用“支付”字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还将限制部分支付业务或责令停业整顿。

在注册资本方面,与此前实施的“全国范围内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同省市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的规定相比,《条例》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地域范围、业务规模等因素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规定》明确了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准入条件,对重大事项变更实行许可管理,建立健全对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常态化退出机制。法规。 例如,同一股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两个以上相同业务类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10%以上的股权或者投票权。

消费金融专家苏晓锐表示,随着数字经济的繁荣和移动支付的深入发展,近年来非银行支付服务的交易规模和用户持续增长。 在给实体经济带来效益的同时,也逐渐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因此,有必要与时俱进,根据最新情况更新非银行支付相关管理规定。

《条例》要求经营机构注明‘支付’,有利于明确支付业务边界,维护支付市场秩序。《条例》在注册资本方面提出的新内容,有利于“提高支付机构的经营门槛,增强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苏晓锐补充道。

支付业务重新划分

从业务类型来看,2010年起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根据交易渠道和受理终端将支付服务分为网上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三类。商业。 目前,各行业组织的营业执照范围也分为上述三类。

《规定》根据能否从付款人处收取预付款,将支付业务分为储值账户操作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 但是,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的支付业务。

支付业务重新分类也是备受市场关注的《规定》变化之一。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王鹏博表示,之前三类业务的划分模式,仅仅通过媒体来确定和规范相关支付业务的边界,已经不再兼容当前的多业务格局。 ——支付行业渠道融合发展,实践表明支付市场捉襟见肘,亟待出台适合现阶段发展的监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介绍,新的分类方法具有良好的扩展性,有利于防范监管漏洞。 新的分类方法下,无论支付业务的外在形式如何,都可以根据业务本质进行分类管理,能够更好地适应行业的发展变化,将各种新型支付渠道和支付方式一分为二。基础业务。 类型。 另一方面,避免监管套利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 新的分类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和风险特征,穿透支付业务的表层形态,有利于统一资金等准入条件和业务规则要求,消除监管洼地,形成公平的制度环境。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3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支付”一词的使用方面、注册资本和股东构成方面,本《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表述与征求意见稿没有重大变化。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其内容进行了调整,包括牌照合并、股权结构调整等。市场上一些没有支付业务牌照的机构已更名。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天眼查信息发现,目前仍有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公司名称中未明确使用“支付”二字,尤其是一些预付卡支付机构。 此类机构的注册资本“至少为1亿”。 元”也有明显的区别。

王鹏博指出,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行业影响巨大,部分支付机构已按照《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改革。 《条例》正式颁布后,将继续引领行业标准的健康发展,从业者在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方面也将不断向《条例》的要求靠拢。

此外,王鹏博提醒,支付机构每五年接受一次牌照更新测试。 新的分类办法是否会影响下一轮支付机构更新,还需要人民银行进一步细分。 过去受移动支付发展影响较大的预付卡行业能否复苏也值得期待。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除了为支付机构自身业务发展设定“门槛”外,《规定》还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对从业人员提出了多项要求,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多项要求。权益放在突出位置。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明确加强了对用户信息的保护,增加了信息处理、信息保密、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相关要求,特别是数据出境。

《条例》强调加强用户权益保护。 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起草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 加强用户信息保护,明确信息处理、信息保密、信息共享的相关要求。 支付机构应当对所提供的服务明确定价并合理收费。 明确支付机构应履行投诉处理主体责任。

此外,《条例》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法对相关支付机构处以罚款、限制部分支付业务或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同时明确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可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_支付机构调整_支付机构准入要求

王蓬博指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符合金融监管发展趋势。 这也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特别强调的内容。 此前出台的几项规定也有重要体现,表明未来支付机构在消费者保护、特别是消费者信息保护方面将承担更重的责任。 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多起消费者因未能保护自己而受到处罚的案例。 这部分或将成为支付机构未来受到处罚的另一个重要方向。

对于《条例》中提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表示,《条例》将保护用户权益作为支付清算行业发展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明确支付机构在保护用户权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不仅要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还要采取措施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用户信息被泄露或滥用。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正确引导和规范行业各方,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

钱袋宝总经理刘晓东认为,随着当前支付行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科技的不断创新,《规定》在现有业务本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支付业务规则,确定了新的支付分类方式。业务,提高支付服务质量和效率。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需求。 《规定》强化信息安全、数据安全,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有利于提高消费者支付安全感。 为支付行业全面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根本依据。

支付机构积极响应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的数据,2022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处理超过1万亿笔支付业务,金额近400万亿元,约占全国电子支付总量的80%和10%业务分别,日均支付准备金余额超过2万亿元,服务超过10亿个人和千万商户。 移动支付跻身全球领先水平,有力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改善民生。

近年来,随着非银行支付行业监管不断加强,罚款接连开出,行业整体不断洗牌,部分机构退出市场。 截至2023年12月17日,全国共有185家支付机构仍在营业。

支付机构调整__支付机构准入要求

支付机构如何看待《规定》的出台? 业务将如何调整以应对监管要求? 北京商报记者从多家支付机构了解到。 其中,支付宝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实施,为支付机构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在《条例》的影响下,支付行业将迎来进一步规范有序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实体产业的长远发展。

财付通提到,《条例》的出台,一方面提升了支付机构监管的法制化水平,从原来的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标志着支付行业有了根本性的规范,有利于加强行业监管和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并建立监管机构; 另一方面,顺应支付服务市场发展变化趋势,为规范支付机构合规经营奠定坚实基础,为支付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

另一位支付机构高管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规定》强化了对非银行支付行业的全链条、全周期监管,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对巩固非银行支付行业的保护作用。打好行业基础、稳定预期、利长远,为支付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高质量发展是我们的动力、保障。

刘晓东指出,下一步,钱袋宝将认真贯彻落实《规定》,把《规定》作为公司业务发展的根本指导和依据。 它将始终坚持小额、便捷的宗旨,持续提升支付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探索更安全、更有保障的服务。 更快、更稳定、更普惠的支付服务将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服务民生。

易宝支付相关负责人也提到,易宝支付将认真学习并坚决落实《条例》要求,助力商户数字化转型,引领支付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抖音集团旗下合众易宝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强化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的意识和能力,遵守机构管理、准备金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监控等监管要求。防范,确保支付交易数据和资金安全,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苏晓锐进一步分析,总体来看,此次出台的《规定》着眼于完善业务规则和构建行业良性竞争秩序,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需要聚焦主业,满足用户支付结算需求,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另一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树立良性竞争意识,做好业务细节。 分业经营,以优质的业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立足支付市场,为继续服务实体经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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