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4 15:01:48 來源: 搜虎网
概括
集中征收时间至2023年7月31日,8月1日后进入常态化征收阶段
为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增加住房资源供给,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广泛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向实施项目的通知》我市”(以下简称《通知》),将面向北京市广泛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向实施项目,探索建立全市首个保障性租赁住房储备项目库,切实缓解住房困难新公民、年轻人和其他群体的问题。
根据《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指南(试行)》,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项目需配套齐全,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其中,非住宅存量房屋应改建为宿舍式(含公寓式)保障租赁住房,不得建设成套商品房; 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上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宿舍式(含公寓式)为主,存量住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上限可适当放松。
根据《通知》,全市征集项目分为新建和募集资金两类:
新建项目是指将目前闲置或低效的商业写字楼、宾馆、工厂、仓库、科研教育等非住宅存量建筑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自有土地、集体土地、配套建设用地等。存量土地上新建租赁住房。
筹集项目是指将未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社会存量住房和各类安置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或者将权属明确、符合消防安全、结构安全要求的租赁住房市场化。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储备。
本申请将采用集中采集和规范采集两种方式。 集中征收期于7月31日结束,8月1日后进入常态化征收期。对于集中征收阶段申报的项目,北京市住建委将加快服务对接,简化工作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资计划,在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后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据了解,政策支持包括税收支持、金融支持和其他激励措施。 例如,入选项目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此外,项目认定有效期内,水、电、燃气、供暖价格均按居民标准执行。
正常征集阶段申报的项目将纳入年度储备项目库,经北京市住建委进一步评审后纳入后续推广计划。
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北京将围绕安居工程目标,着力解决特大城市住房困难,大力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少年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全市力争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 。 为进一步畅通保障租赁住房建设中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渠道,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保障租赁住房建设,增加保障租赁住房供应,市住建局农发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现正在全市广泛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项目,探索建立全市首个保障性租赁住房储备项目库。
根据《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指南(试行)》,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项目需配套齐全,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其中,非住宅存量房屋应改建为宿舍式(含公寓式)保障租赁住房,不得建设成套商品房; 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上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宿舍式(含公寓式)为主,存量住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上限可适当放松。
全市征集项目分为新建和募集资金两类。 新建项目是指将目前闲置或低效的商业办公、酒店、厂房、仓库、科研教育等非住宅存量建筑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自有土地、集体土地、配套建设用地等存量土地新建租赁住房。 筹集项目是指将未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社会存量住房和各类安置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或者将权属明确、符合消防安全、结构安全要求的租赁住房市场化。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储备。
本申请采用集中采集和规范采集两种方式。 集中征收期将于2023年7月31日结束,8月1日后进入常态化征收阶段。对于集中征收阶段申报的项目,市住建委将按照规定加快服务衔接。简化工作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资计划,并在取得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后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常态化征集阶段申报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将纳入年度储备项目库,经进一步评估后编入后续推广计划。
征集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积极申报。 市住建委会同城市相关部门对拟实施项目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纳入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征集工作咨询热线:,。
申请人可以下载附件并填写表格并发送给: 。
相关政策支持:
纳入租赁住房建设募集资金计划并取得租赁住房项目证书的项目,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简化审批流程。 建立保障性住房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事项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项目审批手续原则上由区主管部门办理。
(二)土地扶持政策。 利用非住宅存量房屋进行重建的项目,在保障房租期间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额外缴纳土地价款; 使用自有土地建设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改变土地用途,不需要额外缴纳土地价款。 划拨土地可以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三)税收支持政策。 使用非住宅存量土地、非住宅存量建筑物进行改造的项目,按照现行规定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租金等。保障性安居工程。 电价、燃气价、取暖费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四)金融支持政策。 保障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可以以项目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金融资金支持。 项目战略支持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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