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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法院开展环资案件庭审观摩和放流活动

2023-12-24 17:33:15 來源: 搜虎网 作者:搜虎网

  

一、明确“三个定位”,让司法服务更加精准

着力定位和培育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特色的优质试点品牌。 博山区、淄川区、沂源县位于淄博市南部山区。 针对山密林密、动植物多样的现状,我们从促进生态平衡出发,立足保护需求,充分发挥跨域管辖、司法衔接、司法联动等机制优势。司法咨询。 其作用是在集中力量、规范规则的基础上,善于借用资源,不断提高生态司法保护的效率。

着力定位和培育以服务为特色、保障绿色发展的优质试点品牌。 在临淄、张店、高新区等发展相对活跃的地区,针对企业转型升级、绿色转型发展等司法需求,重点关注碳排放、生态环境等“生态赋能”重点领域。绿色发展,着力定位、培育服务,服务绿色运营、绿色发展。 发展特色精品试用亮点。

着力定位和培育以水资源保护为特色的优质试点品牌。 在周村、环台、高青等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平原地区,注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突出恢复性司法理念,聚焦司法服务保障水源保护区,服务培育民族精神。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涵养文昌湖、马塔湖、大鹿湖、小清河、黄河等水源地,不断提高保护效果。

4月13日,高青县法院组织环保投资案件开庭审理和观摩活动,加大释放力度。

2、推行“四种审判模式”,让环境资产审判更加专业

实行“司法咨询+联合调解”模式。 坚持前瞻研究与专题研究相结合,以提高前端治理效率和生态环境多元化治理为出发点,根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纠纷解决焦点,及时报告党委、政府、环境资源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村庄等提出有效、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司法建议,完善双向沟通、司法指导、联合调解、跟踪反馈、督促落实,最大限度地提高争议解决的有效性。

实行“司法裁判+综合治理”模式。 对于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采伐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要从维护生态平衡出发,充分考虑办案三效,加强与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对接机制建立。行政部门要积极运用劳动补偿等恢复性司法措施,坚持判决效果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促进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社会效果最优化。

推行“司法调解+诉讼源头管理”模式。 针对多发的涉及土地资源等类型的环境资源案件,我们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坚持“先一步”,实行面对面沟通和现场调查,重点关注关于服务黄河百里沿线绿色走廊工程和黄河滩区退耕还林工程的意见支持决策,开展涉地纠纷专项化解活动,有效化解诉前矛盾纠纷。

推行“司法巡回+精准服务”模式。 依托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网络特别是司法巡回审判点,以“便捷诉讼、向下延伸服务、诉讼与调解对接、向前延伸服务、触及群众、向外延伸服务”为定位”,我们将针对整个淄博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需求,打造“半小时巡回服务圈”,提供精准服务保障,为群众送去法律服务。

三、健全“四个机制”,司法保护更加多元化

完善环境资源多元化共管机制。 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走在前列,深入贯彻“五源治理”总体要求,充分利用环境资源法庭或工作室等平台,积极运用行政诉讼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特邀调解。 诉讼机制发挥妥善化解环境资源保护矛盾纠纷的作用。

健全环境资源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严格落实“全员环境保护”和“治污刑事责任”工作要求,与生态环境、公安、检察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案件移送、会商协商、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等工作。培训等,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估、环境修复资金管理制度等配套措施,共同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健全环境资源试点辅助机制。 选聘驻地高校、行政机关、行业组织专家,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解决案件审理中的专业问题,确保环境资源纠纷得到公正合理解决。依法。 建立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积极落实先行执行、诉前禁令、案件回访等制度,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恢复一体化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完善环境资源试点保障机制。 建立环境资源试点工作定期研究制度,每年至少对环境资源试点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分析形势任务,解决重大问题; 深入落实上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部署,积极推进“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争取编制机构和部门支持,确保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顺利进行。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人员、案件内容均已到位。

四、突出“三大功能”,持续扩大社会影响

淄博司法机关__山东省淄博市法庭

拓展服务开发功能。 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和“环保企业司法推进联络点”制度,以“以“双数六部联委会”为着力点,严格落实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审核机制,实施精准对接,妥善审理涉及重点项目、企业转型升级的环保投资案件,切实有效解决涉企资金问题。解决企业绿色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环保等法律问题,助力经济绿色转型发展。

拓展教育指导职能。 以“旁听庭审”、“法治进校园”、“环保公益活动”为切入点,通过案例汇编、社会发布等形式,将环保投资案件的“放大镜”社会效应发挥环境投资试点的社会引导作用。

发挥法制宣传作用。 充分利用“6.5环境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坚持“小案件、大成果”理念,运用“现场庭审”、“微法庭”等方式庭审直播扩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社会整体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

策划:淄博中院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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