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6 08:17:18 來源: 搜虎网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我国环境保护正式进入“税收时代”。 五年来,随着环境保护税制度不断完善、税收收入总体平稳增长、执法刚性稳步增强,环境保护税对保护我乡的促进作用日益增强。国家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沉阳市税务局收集了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帮助纳税人准确把握政策,正确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一、我国为什么要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及其立法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利当前、利未来的事业。 我们必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2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6年1月25日起,2018年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环境保护税如何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税主要通过“多排放多征收、少排放少征收、不排放不征收”的积极减排激励机制发挥税收杠杆作用。 价值低于规定标准的,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环境保护税。
3、哪些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4. 我是居民。 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垃圾是否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个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5、养殖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符合规模化养殖标准的养殖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辽宁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为:存栏牛50头以上; 500多头猪; 10,000多只鸡; 1000多只鸭子和鹅; 200多只羊; 现有动物数量超过1000头。
6、符合规模化养殖标准的养殖场如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规模养殖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的方法和顺序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计算附表4中家禽养殖业污染当量值。适用标准为存栏牛50头以上; 存栏生猪500多头; 存栏鸡鸭5000余只。
7、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机构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机构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8.如果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是否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储存、处置固体废物。
9、一般排放哪些污染物涉及缴纳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目前对大气污染物(44类)、水污染物(61类)、固体废物、噪声征收环境保护税。
10、挥发性有机物(VOCs)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和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和税额表》执行,其中不包括VOCs、所以目前不对VOCs征收环境保护税。
11、我单位是餐饮企业,排放的油烟需要缴纳环保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应税污染物及当量值表》,餐饮业排放的油烟目前不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因此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污染物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12、施工、交通产生的噪声是否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仅对工业噪声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筑施工和交通产生的噪声不纳入环境保护税范围。
13、企业名下车辆排放的废气含有应税污染物。 是否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14、辽宁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是多少?
辽宁省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为1.2元/当量,应税水污染物为1.4元/当量。 2020年7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调整为2.4元/当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调整为2.8元/当量。 其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及税额表》执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所说的污染当量是什么意思?
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和治理的技术经济效率,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的综合指标或计量单位。 同一介质中具有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同。 污染当量越小,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越大。
十六、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
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的计算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排放污染物当量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排放污染物当量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十七、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如何计算?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分贝的排放量,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较多等不符合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和物质平衡计算方法计算;
(四)按照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无法计算的,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量计算方法进行验证计算。省、自治区、直辖市。
18、我单位安装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使用自动监测数据计算环境保护税有什么要求吗?
(一)按照规定要求纳税人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当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设备维修、启停炉窑、停电等情况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数据状态进行标记,对数据缺失、失效期间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四舍五入和替换,并根据标记处理后的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相关纳税人无法提供当月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的,应当按照污染物排放系数和物料平衡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二)纳税人主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但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可以根据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属于监测规范自动监测数据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或者污染物排放系数和物料平衡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19、我单位没有自动监测设备,环境保护税根据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计算。 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采用委托监测方式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监测期限内无当月监测数据的,可以继续使用最新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但不能继续跨季度使用监测数据。 纳税人利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环境保护税减免税的,应当获取报告当月的监测数据; 当月无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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