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虎网手机版

民用监控设备亟须纳入公共安全管理范畴,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2023-10-10 06:10:00 來源: 搜虎网 作者:搜虎网

  

李青/绘画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政府玉山街道办事处发布情况通报:近日,网上发布“玉山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不雅监控画面”图文信息,玉山街道迅速开展检查。 经查,10月5日17时左右,玉山森林防火队队员林某在执勤期间非法拍摄、转发不雅监控录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当其他三名值班队员未能劝说林某停止拍摄和传播行为时,玉山街道已将三人停职,并将接受街道纪委进一步调查。 (澎湃新闻,10月8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共区域和营业场所安装了监控设备,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民用监控设备安装和使用不当也引发了不少争议,造成隐私侵犯和信息泄露风险。

民用监控设备亟待纳入公安管理范围,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划定界限和底线。 首先,立法机关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对民用监控设备的设置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完善相关法律。 例如,相关法律应明确公共场所的建设者、管理者是否可以安装监控设备,以及对安装的监控设备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通过完善的规则和制度,可以实现公共场所个人隐私的保护。 同时,监控设备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权在公共场所存储和处置个人信息,但这种存储和处置的权利必须建立在内容不影响或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 我们应该共同承担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责任。

搜虎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一篇: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南昌召开全国秋粮收购工作会议

發佈評論:
  名字:   驗證碼:

  相关新闻
广告位
闽ICP备18009233号-1   Copyright ? 2017-2018   
Copyright ? 2017 搜虎网 www.xmsouhu.com 版权所有 搜虎网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