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1 20:04:27 來源: 搜虎网
【7月18日,赛维智能收到行政处罚预告通知书。 因未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虚构应收账款回收、虚构业务及确认收入和利润,导致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被处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共计430万元。 ]
上市公司一拿到贷款,就被实际控制人安排转出,协助银行提取公司前几年定增时提供的认购资金。
7月18日,赛维智能(300044.SZ)收到行政处罚预告通知书。 因未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虚构应收账款回收、虚构业务及确认收入和利润,导致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赛维智能被处罚的“三罪”中,有两项与其实际控制人周勇有关,未经审议和披露,利用银行贷款协助华兴银行撤回其此前认购的公司股份。 为了掩盖事实,赛维智能还与多家公司签订非商业合同,并以预付款、工程款等名义将资金转入华兴银行指定的公司账户,协助银行取款。
贷款“置换”定增股
赛维智能7月18日披露,公司未及时公告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包括两笔交易,合计金额3.03亿元。 截至2022年6月27日,占用资金本息已全部归还。
上述资金占用人为时任赛维智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勇。 其中金额最大的是华兴银行2020年的贷款。
公开披露显示,2019年12月底,赛维智能向华兴银行申请保理贷款2.5亿元。 2020年1月,华兴银行向赛维智能发放贷款2.5亿元。
随后,在周勇的安排下,2020年1月16日至22日,短短一周内,将贷款分多次划转,协助华兴银行提取此前认购的赛维智能股份。
华兴银行持有赛维智能股票的原因,可以追溯到赛维智能多年前的一次外部收购。
2017年,赛维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以10.85亿元收购网络社交平台开心网母公司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筹集配套资金5.4亿元。
2017年12月,赛维智能与泰达宏利签署协议,同意后者名下的“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720号资管计划”(以下简称“泰达宏利定向增发720号”)以每股15.48元的价格,共计投资3.32亿元,认购赛维智能定向增发2144.7万股。
同年12月,赛维智能完成定增,最终实际发行新股约3113.6万股,募集资金4.82亿元。 其中,泰达宏利认购2144.7万股,持股比例4.98%,成为赛维智能第四大股东。
但泰达宏利定增720号的实际认购资金来源并非其自有资金或管理资金,而是由华兴银行提供。
据赛维智能此前披露,2017年11月22日,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新红与厦门信托签署余额补充协议,同意华兴银行提供不超过3.9亿元资金,并委托厦门信托设立“厦门信托-财富共赢1号”。
双方在余额补充协议中还约定,21日清算期间,周勇、周新红作为余额补充义务人,应向华兴银行承担投资本金和8%固定收益的余额补充责任。
定增完成后的前六个月左右,赛维智能股价一度上涨20%以上,但随后开始持续下跌。 为此,周勇、周新红2018年至2020年共向厦门信托支付赔偿金8600万元。
根据认购协议,赛维智能定增股份的锁定期为12个月。 但直到2019年底,泰达宏利定增720号仍未完全退出。 当年12月,华兴银行要求双赢21号整改,以保理应收账款的形式向赛维智能发放贷款2.5亿元,用于购买并持有信托剩余股份。
赛维智能的披露还显示,双方签署协议后,公司于2020年1月收到该笔贷款,并按照华兴银行的要求将资金支付给银行指定的深圳前海富银城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富银”)。
无论是签署上述“口袋”协议,还是用贷款置换定增股,整个过程中,赛维智能都没有履行审议程序,也没有及时披露。 直到2021年5月,在交易所的问询下,公司才在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
使用多件“马甲”转移资金
银行贷款用于股票投资一直是法规严格禁止的。 资管新规出台后,理财资金投资股票、公募基金的限制被取消,但贷款、自有资金投资股票的规定并未取消。
华兴银行对双赢21号要求整改可能与该规定有关。 据赛维智能此前披露,以保理应收账款名义发放贷款购买并持有盈赢21剩余股份的做法也是华兴银行提出的,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从信托中提取自有资金。
赛维智能此前对监管问询的回应还原了华兴银行如何退出公司股票的过程。
据赛维智能披露,2018年5月,公司按照10:8的比例转让股份,泰达宏利鼎章720号持有的股份数量由2144.7万股变更为3860.46万股。 限售期满后,该产品2019年陆续减持615.64万股,截至2019年12月末,减持股份3244.82万股。
收到华兴银行贷款后,前海富银成为接管人。 2020年1月17日,赛维智能发生大宗交易,交易数量1559.8万股,交易价格1.05亿元; 三天后,股东名册显示,泰达宏利鼎增720号持股数量降至1685.02万股,前海富银持股1559.80万股。
赛维智能表示,从持股变动情况来看,前海富银的持股来源为泰达宏利720号2017年认购的公司定增股。
为了将资金转移到华兴银行指定的前海富银,赛维智能还动用了多件“马甲”。
2020年1月起,赛维智能将以预付款、项目分包等名义向陕西格尚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该笔贷款对应的资金。
随后,上述四家公司以委托投资的方式向前海富银支付了相关资金2.49亿元,其中部分用于支付收购泰达宏利鼎增720号持有的赛威智能股份,其余用于向赢立21号信托转让权益。 交易完成后,资金回流至公司在华兴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偿还前述2.5亿元借款。
欺骗性掩盖挪用资金行为
为了掩盖贷款用于投资股票的事实,赛维智能与格尚实业等四家公司签订了多份非商业性采购和工程承包合同。
2019年11月15日、12月10日,赛维智能与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廊坊云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总承包合同,同意公司担任东莞广泰数据中心、廊坊云峰数据中心的建设总承包商。
总合同签订后,赛维智能于同年11月20日、12月20日分别与高卓信息、昊天航天签订采购及分包协议,向两家公司采购该项目所需设备并向二人分包该项目高压工程,并先后支付采购价款及工程预付款1.16亿元、9620万元。
此外,2019年12月25日、26日,赛维智能还以采购主齿轮、电机齿轮等相关零部件以及巴西A级冷冻鸡爪的名义,向泰和佳源、格尚实业支付预付款,金额分别为5932万元、1.09亿元。
这些以项目资金和预付款形式支付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帮助华兴银行退出上述定增股。 后续调查发现,支付给格尚实业、泰和嘉源、高卓信息的资金中,用于委托投资的金额分别为1.05亿元、3832万元、5000万元。
支付给昊天航天的投资全部未用于该项目,其中委托投资设计金额为5542万元,另有1500万元实际用于偿还周勇在深圳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债务。
监管认为,赛维智能应对上述事项应进行关联交易审议,但公司未及时公告,也未在年报中披露,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由于上述合同和资金支付不具备商业交易的本质,赛维智能还在2020年年报中夸大了多项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来掩盖这一点,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预告显示,2020年年报中,高卓信息涉及委托投资5000万元,结转工程成本4424万元,并按照工程预算总收入与成本总额的比例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4800万元,营业成本4424万元,利润总额2313万元。 支付给昊天航天的资金中,年报中结转项目成本7822万元,虚增项目营业收入8280万元、营业成本7822万元、利润总额2094万元。
此外,赛维智能还于2019年12月向昊天航天预付了2558万元,昊天航天将该笔资金转至深圳市前海金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随后,前海金旗又将其中的2564万元转回赛维智能,以抵销后者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从而导致其2019年年报出现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认定,通过上述手段,赛维智能2019年年报虚构追回应收账款2564万元,虚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虚增利润总额1894万元。 2020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达到1.3亿元、1.22亿元、440万元,虚增金额比例分别达到8.33%、7.95%、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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